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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 担当作为好干警

热烈祝贺李玉静同志 库伦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被评为全区法院担当作为好干警!

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激励队伍,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100名全区法院“担当作为好干警”予以通报表扬,我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李玉静同志光荣上榜。

法官档案

李玉静

李玉静,女,1980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该同志于2004年4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库伦旗人民法院工作至今,现任民事审判庭庭长。曾获全市法院三等功、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全区法院办案标兵,通辽市政法系统“最美政法干警”等多项荣誉。

一、爱岗敬业 乐于奉献

李玉静同志从事审判工作十几年,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到庭长,始终战斗在审判第一线,作为庭长,团结带领干警规范案件的审判程序、统一裁判标准,此外,她还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投入工作,白天开庭调查,晚间书写法律文书、阅卷。每个案件,她在庭审前都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充分准备,庭审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求每个案件都能让人民群众满意。多年来她以严谨的审判作风和科学的工作方法,为全院树立典范。

二、满腔热情 为民解忧

李玉静同志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坚持以调为主,这样既杜绝了上访案件的发生,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她对那些情绪激动、矛盾激化的当事人,更是耐心细致的解释,同时选择典型案件,深入事发地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并组织群众旁听,以案说法,引导当事人依法判断是非,进行自我教育。

三、廉洁奉公 严肃执法

“打官司,要找人”也是许多当事人的诉讼心理。自参加工作以来,李玉静始终严以律己、秉公执法。她公公正正执法,堂堂正正做人,从不接受当事人的钱物。李玉静同志自觉实践“司法为民”重要思想的崇高品格,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最高追求的公仆情怀,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心系百姓,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展示了当代女法官勤奋、敬业、奉献的品质和风采。

自2019年至2021年李玉静同志共审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侵权、相邻关系、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新型民商事案件471件,所审结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居本庭人员前列,其承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也得到了领导、同事和当事人的普遍认可。所承办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案件和无一违法违纪案件。

李玉静同志始终以“敬畏法律、维护公正、司法为民”为准则,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使命,展示了新时期女法官“巾帼不让须眉”的亮丽风采。

通讯员:李晓旭 

来源:库伦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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