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作出积极贡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2月6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