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一早,库伦旗某农牧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将一面印有“依法为民做主 执行替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的手中,表达对库伦旗人民法院有效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的谢意。
基本案情
武某在库伦旗某农牧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赊购种子,货款共计4万余元,库伦旗某农牧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引发诉讼。判决生效后,武某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库伦旗某农牧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武某表面上答应还款,却迟迟未向申请人交付标的款,申请企业的法人花某是个顾及情面的人,但被执行人的做法却伤了多年合作伙伴的心,申请人拒绝再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为了有效保障胜诉企业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被执行人的家中,对被执行人阐明法律依据,告知其拖欠执行款的法律后果,但无论执行干警如何劝说,被执行人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为捍卫法律权威,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武某进行拘留。被执行人武某在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的震慑下,支付全部标的款,本案圆满执结。
库伦旗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涉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债权案件,探索创新执行机制,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激活企业发展动力,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讯员:宁哲
责编:董建兴
来源:库伦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