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对方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不答辩、拒不到庭参加诉讼……那么,在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到庭应诉,法院就不能判决离婚了吗?
案情简介
梁女士和那先生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二人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双方自2020年8月中旬开始分居,2022年9月原告梁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那先生经库伦旗人民法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审理经过
我院经审理认为,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应相互理解、加强沟通。原、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争执后分居,家庭矛盾激化,互不让步,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原告无奈起诉离婚,而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的行为,视为对诉讼权利的放弃,也是不遵守诉讼秩序的表现,更是缺乏夫妻和好的诚意。综上所述,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准予原告梁女士与被告那先生离婚。
法官说法
一方不到庭,法院要慎重对待,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何判断“感情确已破裂”是审理的关键,本案中,原被告已分居满两年,原告起诉离婚,表明其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强烈愿望,被告未到庭应诉,可以认为被告已无意挽救双方婚姻,对原告的离婚诉求以及“离或不离“的结果已漠不关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故本院结合双方分居时间及现状,最终判决双方离婚,更好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通讯员:格根他那
责编:董建兴
来源:库伦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