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了全区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和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库伦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跟胡 荣获“全区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法官简介

跟胡,女,1982年11月出生,蒙古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库伦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2004年进入库伦旗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和庭长。该同志政治坚定,忠诚履职,业务娴熟,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无私奉献,赢得群众一致好评。在组织的关心爱护下,多次荣获“办案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政治坚定,素质过硬
跟胡同志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知识和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通过学习与深刻领会,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
担当作为,认真履职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面对愈发繁重的工作任务,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团队法官的她从未退缩。2018年承办的特某某等21人恶势力犯罪案件是自《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发布以来,通辽市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审结后控方没有提出抗诉、辩方没有提出上诉,成为全区首例生效涉恶犯罪案件。同时被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9年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和“十大精品案件”。2021年承办刘义等30人的重大涉黑案件,她经过连日的奋战,对375册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完成了连续七天,每天开庭12小时的高强度庭审,撰写了长达327页近19万字的刑事判决书,有力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群众幸福感。
立足大局,服务群众
跟胡同志还坚持以办案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发现案件中所反映出的一个个关乎社会综合治理的问题后,积极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真正实现依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坚持司法为民,注重办案效果。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坚持依法调解,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原则。比如,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害人是一名刚刚超过三十岁的小伙子,在执勤工作中发生车祸,不幸离世。案件发生后,被害人家属情绪几乎失控,要求被告人必须赔偿现金100万元,否则不同意与被告人和解,也不同意法庭主持调解。针对这种情况,她多次给被害人家属和被告人家属打电话沟通,一方面向被害人家属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做好被害人家属的安抚工作,另一方面向被告人家属释明积极赔偿后的法律后果,说服其帮助被告人筹措赔偿款。经多次沟通,被告人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接受赔偿并出具谅解书,谅解被告人的行为,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被化解,双方都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她坚持严格要求自己,维护法官良好形象,恪守法官职业操守,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动,不为权势所惧,做到秉公执法,在思想上筑牢一道攻不破的防线,永葆一名人民法官应当具有的清正廉洁的品质。
2019年至今共审结了各类刑事案件共计350余件,判处罪犯400余人,依法惩处了各类违法犯罪。尽管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跟胡同志并没有自满与懈怠,仍一如既往战斗在刑事审判工作的最前沿,以优良的刑事审判理念和突出的司法能力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用自己的辛勤与汗水诠释初心使命,努力成为一名群众满意的优秀法官。
通讯员:李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