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日,原告许某通过某平台定制了一款真皮沙发,交易金额为8760.00元。订货时商家宣传其产品为真皮沙发并且在其平台主页上承诺假一赔四。同年10月12日,许某收到了商家发来的沙发,但很快发现该沙发根本不是商家所宣传的真皮沙发,随即许某以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与商家及官方客服进行沟通,但商家始终坚持该沙发就是真皮沙发。多次与商家沟通无果后,许某将沙发面皮样送往深圳华通威国际检验公司进行材质检测,经检测该沙发并非真皮沙发。
2021年12月22日许某向库伦旗人民法院扣河子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某商家退货并退款8760.00元、赔偿假一赔四价款损失35890.00元、承担运费及鉴定费。
为更好地平衡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企业经营主权,立案后扣河子法庭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该商家的负责人,通过电话、微信、网络平台多次与该商家沟通并耐心阐明法律关系后,商家表示已发货的沙发归许某所有,并给付一定的赔偿。考虑当下正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被告系广东省佛山市某商家,扣河子法庭工作人员当即决定采取邮寄的方式完善调解笔录及协议。同时扣河子法庭工作人员多次与原告沟通,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庭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某商家赔偿许某赔偿款8760元及鉴定费850元,共计9610元;
二、某商家已发货的涉案沙发归许某所有。
典型意义
此类通过网购引发纠纷的案件是法庭近两年比较新颖的案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种类型的商品层出不穷,加上疫情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通过网购来满足我们日常的生活需求。故此类案件在今后的审判活动中将会越来越多。我们在今后碰到此类案件该如何处理有了新的思路。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诚信体系建设、震慑和打击不法经营者、净化市场交易环境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该制度设立的目的,并非是赋予消费者获取额外利益的权利,而在于更为严格规范不当经营行为。一定的惩罚是规范,过度不合理的惩罚则是对市场效率的阻碍,尤其是在适用惩罚性的赔偿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应遵循市场正常运作规律,尊重经营者合法的经营权。规范和维护网购平台的经营秩序,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商家对其商品不实的广告宣传,直接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对其适用补偿性赔偿规则,罚当其所,既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也对规范网络平台起到促进作用。
通讯员:白音巴特尔
来源:库伦旗人民法院